第三屆華冠獎 -
選拔辦法
參加資格:
(一)
基本條件: |
| 1. |
凡設籍於海內外、世界各地認同中華民國、熱愛台灣之華商婦女。 |
| 2. |
為事業體之實際創辦人、經營者,或公司組織之董事長、總經理、經理人之工商婦女。 |
(二)事業條件: |
| 1. |
凡在海內外創業之各行各業,對促進所在國家經濟發展有顯著貢獻者。 |
| 2. |
產品或勞務對人類社會生活品質提昇改善有貢獻,累積相當之實績或高 度潛力者。(註: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,請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,其他關係企業僅列為參考。) |
(三)公益貢獻
( 請附各種公益行為之具體資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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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僑居地之參選者,若無法取得當地資料請說明原由。 |
| |
各種原文資料之關鍵項目,請附註中文說明。 |
推薦辦法:
| (一) |
推薦單位:各級政府機關、駐外單位及社會各界非營利公益社團均可推薦。 |
| (二) |
推薦方式:推薦單位填具推薦書,連同參選資料一併在即日起至2007年4月30 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寄送—
106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9號13F
世界十大傑出華商婦女「華冠獎」選拔委員會 收
電話:886-2-27075615
或上網查詢http: //www.gfcbw.org
E-mail:gfcbw@gfcbw.org |
參選應備資料:
(一)推薦表、自傳表
(請至左項資料下載區下載或電洽 02-27075615索取)
(二)個人及事業簡歷(請於推薦表中書寫)
(三)企業史蹟摘要
(請參考資料下載區之企業史蹟摘要撰寫指引,並於自傳表中書寫)
(四)事業體登記證件資料
1. 營利事業登記文件
2. 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相關登記文件
3. 貢獻社會、僑居地之具體事證資料
4. 熱心公益之具體事證資料
5. 公司總經理、經理人參選者,請加附公司、董事長推薦書
6. 公司簡介、產品型錄 (含公司、工廠外觀圖片、產品圖片
並註明營業項目、產品名稱、公司沿革
7. 工作活動及生活照兩張 (3x5吋)
8. 其他可供審查參考之相關資料
參選資料編輯裝訂辦法:
| (一) |
編輯順序:
1. 封面
2. 目錄(請加頁次標示)
3.
內容按前述四大項應備資料順序編列 |
| (二) |
紙張規格:
| 1. |
封面:中間直式書寫「第三屆世界十大傑出華商婦女華冠獎選拔xxx公司、參選人xxx資料」。 |
| 2. |
內頁: 請按四(一)∼ (四)之順序,逐次編排裝訂。並請標示區隔每一大項文件 資料。 |
| 3. |
裝訂:敬請制定成冊。 |
| 4. |
份數:計需一式 十 份文字資料以及另附電子檔也需十份 (註:凡寄來之資料概不退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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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三) |
備註:
1. |
簡歷之照片,請以 2寸半身正面黏貼,並另附兩張,背面請書寫姓名。 |
2. |
若有附列圖片,請加中文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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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: 由本會敦聘有產、官、學、法界社會公平人士擔任評審委員。
| (一) |
評審程序: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進行
| 初審: |
由本會理監事成立資格審查小組,審核參選者資格,並彙整資格符合者提請複審。 |
| 複審: |
複審委員依評審辦法及標準進行審核 |
| 參訪審查: |
通過複審參選者,必須接受本會所委任之訪查員進行企業實地訪查,若拒訪者則視同放棄。 |
| 決審: |
決審委員依入圍者資料及訪查報告進行評審,最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十名得獎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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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二) |
評審標準 :請至資料下載區下載。 |
頒獎表揚:
本會將擬於 2007年10月14日舉行”第三屆世界十大傑出華商婦女華冠獎頒獎典禮”
備註:
| (一) |
當選人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暨各項系列拜會、宣傳活動。如無法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,以視同放棄處理。 |
| (二) |
當選人如有與形象不符之事由屬實者,主辦單位得召集會議公佈撤銷當選資格,當選獎座及證書應繳回主辦單位,並賠償有關製作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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